阎罗王包拯看向查察司判官旁边的一位阴神问。
“回阎罗王!
并无异议!”
阴律司的阴神回答。
“阴曹司!
对此鬼所行之善可有补充或异议?”
阎罗王包拯看向阴曹司阴神问。
“回阎罗王!
并无补充或异议!”
阴曹司的阴神回答。
看到这里,这下边所谓的三司会审,给我的感觉很像是走了个形式,所有的结果,都是由三司整理好,交给阎罗王包拯律判。
随着判官司和阴曹司的阴神对张卫海生前所行之善的律判发表完意见,阎罗王包拯继续说。
“既然判官司及阴曹司对张卫海所犯罪恶及所行之善的律判均无补充、无异议,且罪鬼张卫海也对此善恶书上所书明的罪恶及行善亦无补充,无异议。
那吾便以今日对汝之所犯罪恶及所行之善所进行的公开律判,做出最后律判,律判结果如下:
张卫海,生于公元一九七四年八月初三午时,卒于公元二零二零年正月除十亥时,享年四十五岁又五月七天五时,死因,身疾断肠,拘魂使范无救、谢必安。
生死簿对照,一一相同,孽镜台显化,一一相同,善镜台显化,一一相同,查察阴律,一一相同。
生前罪恶共律判地狱律刑二十三年又五月十八天,生前行善共减你地狱律刑二十三年又五月整,所余律刑十八天。
因汝生前所犯罪恶种类旁多,各种律刑皆不可免,故此律判汝打入十八无间地狱律刑,每狱服刑一天,不得减免。
若汝不接受本殿之最终判处,可在三日内向五方鬼王处对本殿之判处结果提出异议,否则,则视为放弃异议权。
若汝接受本殿之最终判处,便在这善恶书上留下汝之魂印,三日后,送往无间地狱服刑,服刑结束,再由六案功曹及轮回司依照汝之善恶书判处汝之去留!”
阎罗王包拯说完,他身旁的一个鬼卒也是赶紧把那纸善恶书拿到张卫海面前。